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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曙光福里的一名业主在论坛发帖表示:我被物业告了。
“什么费都收,什么忙都帮不上”
幸福物业在这封诉讼告知函中写到,由于该业主一直拖欠物业费未缴纳,公司已准备好起诉材料。如果没有在9月4日前将应付的物业管理费缴纳完毕,他们将委托律师事务所正式提交法院审理。事实上,这类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幸福物业和业主们之间的矛盾从7月份开始持续至今,公园一村、二村不少业主都曾收到了律师函,而业主们也给物业回了份致物业函。致物业函中,业主们的诉求主要有这几点,首先业主们表示不存在与物业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其次,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业主们对其服务质量极度不满,“只收钱不做事”的行为他们是不会接受的。一直以来,多个被幸福物业管理的小区都有业主反馈了意见:
- 小区内常常有居民占用公共场地办斋事,严重干扰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物业坐视不管,引起公愤!
- 楼道内养狗、垃圾堆放等问题普遍存在,小区业主居住体验差。
对于劝阻不文明养狗现象、协调邻里关系,这些本应是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但直到业主向街道投诉后才得到有效解决。- 小区保安绝大多数都是老人在值守,对人员、车辆出入若视无睹,起不了保安的作用;
- 小区内的监控、消防设施成了摆设,关键时候不起作用,小区内车辆乱停现象严重;
- 业主表示除了保洁日常象征性的卫生搞一下,难见小区楼道卫生整洁;
我们之前在实探时也发现小区的卫生环境堪忧,地下车库和楼道间堆满了杂物,灰尘遍布。总的来说,各个小区的业主都对幸福物业的服务质量十分不满,亟待改进。目前业主们想要根治物业问题、改善居住环境,除了跟原物业公司协商改进之外,也可通过成立或改选业主委员会重新聘请一家信得过的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能拒交物业费吗
关于如何应对物业的起诉以及是否该交纳物业费,帖子下方的网友回复呈现出了两个“派别”。有的业主认为,这类案件基本都是物业胜诉的,逾期不交还是会被强制执行。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出具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证明并且已经提供了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比如这位幸福锦园的业主,四年没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到法院,最后还是全部交清了诉讼费和滞纳金。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双方各执一词,在帖子下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那么关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中发表自己的见解~- 本文为原创,图片均来源下方备注,部分图片及字体商家已获版权并授权我方使用 -- 以上内容仅为对相关信息的介绍,不属于要约,不对公共设施、交通规划、项目外立面效果等作出承诺,具体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政府审批及实际交付的状况为准 -
责任编辑:濠滨小绵羊